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本辦法”)已于2021年4月22日修訂發(fā)布,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,此次修訂經過長時間醞釀成型,將成為未來一個時期資質認定管理的重要法規(guī)性依據,檢驗檢測機構應對其內容有所了解和掌握。
一、制定本辦法的目的。在本辦法第一條明確了修訂的目的是“為了規(guī)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,優(yōu)化準入程序”,根據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而制定。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很明確,對于檢驗檢測機構來說,本辦法并不是規(guī)范實驗室管理運行的,實驗室管理運行的依據仍然是本機構的管理體系文件。
二、資質認定管理部門。本辦法第四條明確了主管部門,“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,省級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(qū)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”。第八條明確了資質認定評審部門,“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(yè)主管部門依法成立的檢驗檢測機構,其資質認定由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;其他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,由其所在行政區(qū)域的省級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”。對于檢驗檢測機構來說應清楚,資質認定評審是由本省省級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,無需申請國家級資質認定。
三、資質認定的條件。本辦法第九條明確了申請資質認定的條件,包括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;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;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,工作環(huán)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;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;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、公正、科學、誠信的管理體系;符合有關法律法規(guī)或者標準、技術規(guī)范規(guī)定的特殊要求。這些條件均反映在RB/T 214-2017中,各機構只需按現行要求運行。
四、資質認定的程序。本辦法第十條明確了資質認定程序分為兩種: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諾程序。“除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或者國務院規(guī)定必須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諾程序的外,檢驗檢測機構可以自主選擇資質認定程序”。對于檢驗檢測機構來說,可以根據管理運行實際自主選擇,但應注意識別相關風險。
五、資質認定有效期。本辦法第十三條明確了資質認定證書的有效期為6年!靶枰永m(xù)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的,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”!皩ι弦辉S可周期內無違反市場監(jiān)管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行為的檢驗檢測機構,資質認定部門可以采取書面審查方式,對于符合要求的,予以延續(xù)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”,對于檢驗檢測機構來說,這是一個改革的紅利,但仍需繼續(xù)跟蹤具體實施的辦法。
六、需要變更的事項。本辦法第十四條明確了六個需要申請辦理變更手續(xù)的事項,包括機構名稱、地址、法人性質發(fā)生變更的;法定代表人、最高管理者、技術負責人、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發(fā)生變更的;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取消的;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檢驗檢測方法發(fā)生變更的;依法需要辦理變更的其他事項!皺z驗檢測機構申請增加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或者發(fā)生變更的事項影響其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”,應按照規(guī)定程序實施。檢驗檢測機構應關注需要變更事項的相關要求。
七、自我檢查的要求。本辦法第十八條明確了檢驗檢測機構自我檢查的要求,“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定期審查和完善管理體系,保證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(xù)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,并確保質量管理措施有效實施。檢驗檢測機構不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,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”。檢驗檢測機構應關注相關要求的實施,應保存“定期審查和完善管理體系”相關記錄,以避免所引發(fā)的監(jiān)督檢查風險。
八、“兩應當”“三不得”要求。本辦法明確了“兩個應當”:“第十九條,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(guī)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,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(guī)范規(guī)定的程序和要求,出具檢驗檢測數據、結果”;“第二十一條,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、結果的,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標注資質認定標志”;第二十條明確了“三個不得”:檢驗檢測機構“不得轉讓、出租、出借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;不得偽造、變造、冒用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;不得使用已經過期或者被撤銷、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”。對于檢驗檢測機構來說,這些要求都是最基本的要求,應在日常工作中滿足這些要求。
九、不符合項整改。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了評審不符合項整改,“評審組在技術評審中發(fā)現有不符合要求的,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整改,整改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。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相應評審項目應當判定為不合格”。對于檢驗檢測機構來說,應尊重評審組的意見,按規(guī)定要求進行不符合項整改。
本辦法的實施,將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產生較大的影響,進而影響未來實驗室的管理運行、資質認定評審和主管部門的監(jiān)督檢查,我們仍需靜待后續(xù)改革措施的出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