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舶登記
依據(jù)有關國際公約和各國法律規(guī)定,對船舶所有人、經(jīng)營人、船名、船舶技術性能數(shù)據(jù)等內(nèi)容進行登記。登記機關的所在地稱為船舶登記港。船舶登記港即為船籍港。
方便旗國
參見“方便旗船”。
方便旗船
在實行開放登記的國家注冊,取得該國國籍,并懸掛該國國旗的船舶。該種國旗稱為方便旗。其主要特點為:(1)提供方便旗的注冊國,允許船舶所有人和(或)其管理人員不是該國公民,也允許不雇用該國船員。(2)船舶更換船東不加限制,過戶比較容易。(3)營運成本低,注冊國一般按船舶噸位征收注冊費和年度稅,免收船舶所得稅或征收很低所得稅。(4)容易獲得銀行貸款上的支持,避免向本國銀行貸款的困難。(5)注冊手續(xù)簡單。一般可在注冊國的駐外領事館辦理。(6)注冊國對船公司不加控制和監(jiān)督管理。提供方便旗的國家有:利比里亞、巴拿馬、塞浦路斯、索馬里、馬耳他、新加坡、摩洛哥、塞拉里昂、圣馬力諾、哥斯達黎加、洪都拉斯和黎巴嫩等。